為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支持繳存職工合理的購房需求,防范金融風險,經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審議通過,自2018 年7 月11 日起,清遠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以及貸款年限進行如下調整。
1、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或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商業(yè)性購房貸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從不低于20%調整為不低于30%。
2、繳存職工家庭擁有一套住房但未結清相應商業(yè)性購房貸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從不低于30%調整為不低于50%。
3、購買自住住房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 年,且不超過法定退休后5 年。
4、繼續(xù)實行1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暫不受理第三套個人住房貸款申請。